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刑二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中关于对被执行人***财产刑刑罚的执行。

二、终结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新中刑二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中关于对被执行人***财产刑刑罚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义务。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本案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8-25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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