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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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恒天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03执恢40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住***。 被执行人:李素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郑州恒天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 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被执行人李素娟、郑州恒天兴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恢40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