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黑1085民初23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经法院调解,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原告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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