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 法院 | 穆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黑1085民初23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经法院调解,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原告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