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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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元; 二、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期内利息133000元; 三、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7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四、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0000元; 五、被告***对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就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31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舜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