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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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2民初55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收益(以7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7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