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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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2执364号 佛山腾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腾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佛山腾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5816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95.48元。因被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佛山腾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4492.66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2480.19元后,申请执行人佛山腾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受偿172012.47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作出的(2020)粤12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肇庆信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联系,联系人:郭锦、陈智彬,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