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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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1676号 原告: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新园村二期25#楼一楼东侧(物业楼)。 负责人:李香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程,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