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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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信用卡借款89855.0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6元,减半后1178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 - 105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