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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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辰宇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灵零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灵零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辰宇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分别在37000元、24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西安灵零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辰宇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西安辰宇世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原告承担200元,三被告承担220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三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