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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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卓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西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西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卓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773.69元以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西安卓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2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西奥公司负担并于履行本判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