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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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借款本金173311.63元、分期手续费38996.34元、利息10575.98元、违约金4759.20元(截止2021年3月29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0元,减半后由被告***、***共同负担2365元。因原告已预交,故二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时将其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 -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