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新丰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新丰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租金41000元;支付原告***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租金损失17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70元,被告负担1272元。被告负担部分执行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1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