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卓明纸品有限公司返还押金67800元、多收电费36213.7元及支付押金的占有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押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卓明纸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本诉受理费13416元,原告东莞卓明纸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卓明纸品有限公司负担5098元,由被告***负担8318元;反诉受理费155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4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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