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科鑫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精益行标牌有限公司价值988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科鑫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精益行标牌有限公司价值988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5-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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