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禹城市牧乐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

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赔付禹城市牧乐饲料有限公司医疗保险金3万元;

三、驳回禹城市牧乐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10元,禹城市牧乐饲料有限公司负担20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70元,禹城市牧乐饲料有限公司负担22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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