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凯荟商贸有限公司 文安县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引绪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射阳县兴业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廊坊凯荟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引绪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220000元。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申请,否则,保全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申请人射阳县兴业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