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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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沙浦沙一股份合作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共美物流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共美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5,171元,由原告承担人民币85,171元,被告承担人民币40,00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