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粹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91民初1107号

原告:深圳市天劲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73号整栋厂房1-5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汉增,该司法务。

被告: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四道31号研祥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志列。

被告:深圳市宇粹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旭竟昌工业园B6栋6楼。

法定代表人:曾礼林。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劲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粹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原告深圳市天劲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人民币14884.29元,全额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2020-3-16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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