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444号

被执行人吴名昌,男,****年**月**日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

本院在执行与吴名昌盗窃罪一案中罚金,被执行人未履行(2019)黔2622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案款1000.00元,现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平县人民法院与吴名昌盗窃罪一案中罚金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9-24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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