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惠选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惠选百货有限公司、江西惠选百货有限公司樟树市药都南大道分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2717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2-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