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市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烟台玉雪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7-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