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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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州市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1204民初1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及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