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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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侯正明、占海兰与王瑞怀、王庆于2014年2月27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二、王瑞怀、王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合肥市庐阳区荣城花园1幢602室的初始登记;

三、王瑞怀、王庆在合肥市庐阳区荣城花园1幢602室的初始登记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侯正明、占海兰办理合肥市庐阳区荣城花园1幢602室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驳回侯正明、占海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36元减半收取4768元,财产保全费2695元,合计7463元,由侯正明、占海兰负担1493元,王瑞怀、王庆负担5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账号:22×××03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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