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
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80元,由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邵明艳审  判  员   杨德嘉审  判  员   刘佳欣

二〇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昱晗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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