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 摩卡食品有限公司 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80元,由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邵明艳审 判 员 杨德嘉审 判 员 刘佳欣 二〇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昱晗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