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调解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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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03执3417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天河光艺电镀厂(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温州鑫风洁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天河光艺电镀厂(普通合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03执3417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9月22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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