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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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东平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东平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6560元、利息5125元,合计716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3元,减半收取1081.50元,由原告***负担285.50元,被告甘肃东平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9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