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易通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禹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1680号 原告:湖北易通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瑜娇。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劼芃,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歆,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禹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小苏。 原告湖北易通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禹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湖北易通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易通之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