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31.73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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