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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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浩丰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皖06执保10号 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安徽浩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皖06财保1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玉兰××路××#精深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4)、2#冷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784)、3号合金锭成品库(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2)、4#合金锭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3)、5#料场分选区(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1)、6#办公楼(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19)、7#铸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0)的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 (另请注明:首次查封□抵押□轮候查封□位于第顺位)。 附:(2020)皖06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娄勇志联系电话:0561-30××××0 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中路邮编:23500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