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兴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兴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0739.51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元,由被告江苏省兴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0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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