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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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9756.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劳务报酬为基数自2021年2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尚欠劳务报酬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92元,减半收取计296.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96元,被告***负担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