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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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 宿州市中楚亨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州市中楚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64315.97元,并承担该笔借款自2019年4月10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款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埇桥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95元,由被告宿州市中楚亨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六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