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红地毯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登记车主为被申请人***的赣C×××××号“江淮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以价值250000元为限)。 二、扣押登记车主为被申请人安徽阜阳红地毯物流有限公司的皖K×××××号“江淮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以价值250000元为限)。 上述两车辆被扣留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朗大队。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