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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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8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自2021年3月3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10元,减半收取计10905元,由原告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0元,被告***负担10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