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63461.6元。 二、被告和县乌江镇人民政府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欠付工程款(253461.6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2元,由安徽益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