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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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111021.08元、利息2272.85元、罚息12688.75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的利率标准的上限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3121.99元、催款函费200元; 三、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