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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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平县新州镇黄飘村电商服务站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371号 申请执行人:黄平县新州镇黄飘村电商服务站。经营场所:黄平县新州镇黄飘村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22MA6DYKJ6XF。 经营者:潘晨,个体工商户。 被执行人:吴今林,男,****年**月**日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现吴今林已履行了上述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平县新州镇黄飘村电商服务站与吴今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的(2021)黔2622执37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