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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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恢72号 被执行人雷忠成,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现租住**。 本院在执行雷忠成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财产刑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黔262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发现被执行人雷忠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案款2255.13元,现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2021)黔2622执恢72号的黄平县人民法院与雷忠成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罚金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