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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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恢76号 申请执行人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开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明生,男,****年**月**日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现住**。 本院立案执行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明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本院(2020)黔2622执223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29633.00元全部履行到位,其中335元执行费已上缴国库,剩余案款29298.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平县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明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