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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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5执恢140号 蒋功华、兴安县华盛钢材经营部、蒋建华、王凤姣: 本院执行的蒋功华与被执行人兴安县华盛钢材经营部、蒋建华、王凤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兴安县华盛钢材经营部、蒋建华、王凤姣已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偿还债务,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3-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