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黔2622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吴永付,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 被执行人: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22622MA6GY18U71,住***。 法定代表人:吴增财。 被执行人:贵州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2MA6HWJ6WXQ,住***。 负责人:陈珺娟,系该公司质量负责人。 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执行吴永付与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应支付吴永付的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230元。现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吴永付与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店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的(2021)黔2622执37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8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