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3执恢143号

陈骆勇:

本院执行的陈骆勇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7月6日将罚金2630.13元转入本院0010户,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8-19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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