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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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479号 申请人时学德,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 本院时学德与王大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黔2622民初6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2021年10月14日向申请人时学德核实(详见询问笔录),被执行人王大海已向申请人时学德履行了全部案款11500.00元,申请人时学德自愿负担执行费73.00元,该执行费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时学德申请执行王大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