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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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403号 被执行人:吴展林,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与吴展林盗窃罪一案中罚金,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黔2622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在贵州三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吉支行25×××6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94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穗支行62×××86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74.06元,划拨至本院专用账户上,共计2000.00元整。案款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平县人民法院与吴展林盗窃罪一案中罚金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8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