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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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不动产权证号为20××09的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湘F×××××的丰田牌汽车一辆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在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金4208149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收益4208149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担保人王小平、宋应辉提供担保的位于岳阳经济开发区,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号(测量号200810167002)房屋整幢的查封; 六、解除被执行人***在湖南临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金250000元的冻结; 七、解除对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临湘市,不动产权证号为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