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19)粤2071民初26046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如下不动产的查封:

1.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8号];

2.位于江门市江海区DX013车位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1号];

3.位于江门市江海区DX014车位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3号];

4.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8号];

5.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7号];

6.位于中山市东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国(2014)易2100723,0214009974];

7.位于中山市东区型65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号];

8.位于中山市东区卡、2卡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7号];

9.位于中山市东区卡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11
发布日期 2021-10-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