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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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 无棣飞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共计88904.91元,并承担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手续费及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不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棣支行有权请求对鲁MB××××号抵押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应还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三、被告***、***、***、滨州飞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2元,减半收取计1011元,由被告***、***、***、滨州飞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