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帐号为6217××××8388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的帐号为6212××××4568的银行存款。

以上冻结的银行存款以24万元为限。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13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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