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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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北流市东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西北流市东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以人民币247190元为限予以解冻; 二、对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KX0001凯宴越野车予以解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