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804民初5477号

原告:***,女。

被告:***,女。

被告: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村民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李国宽,系村委会主任。

原告***诉被告***、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四台子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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